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引文件出台!差异化管理基金、鼓励取消返投、“基金招商”或将终结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5年01月08日 浏览量:53483

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引文件出台!差异化管理基金、鼓励取消返投、“基金招商”或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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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投资基金即将要告别“无序竞争”的局面了!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共二十五条,从基金的定位、出资、投资、管理、退出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基金高质量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这是国家层面首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整体来看,该《指导意见》凸显三大亮点:

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引文件出台!差异化管理基金、鼓励取消返投、“基金招商”或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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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不同类型基金要进行差异化管理;二是,明确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基金要进行统筹管理、整合优化;三是,强调要提升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水平,遵循基金投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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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对基金分类管理、分级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充分考虑到当前基金行业的现实问题,多项指导意见填补了监管空白,让各级政府设立基金或者出资基金有了更清晰的指引,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西安一家国资基金负责人表示。

严控县级政府新设基金 差异化管理各类政府投资基金

从基金设立来看,《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地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应“量力而行”,并分级上报、分类管理。具体来看:

·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级基金应报国务院批准。

·设立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或地市级基金应报同级政府批准。

·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

·除上述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统一规范管理。

这意味着,过去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一度“井喷”的局面或将告一段落,尤其是“下沉”区县隔三差五就出现百亿级引导基金的现象也将受到严格规管。据执中Zerone统计,2023年成立引导基金9273只,2024年共成立引导基金4741只,同比下降48.87%。

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差异化管理则备受业内关注。《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对产业投资类基金,应根据产业类型、阶段、分布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突出支持重点。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

杭州一国资LP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政府投资基金也不是一味要追求基金的长周期投资,而是要对不同类型基金进行差异化管理,比如投早期的基金,就需要长达10年以上,但如果投后期的基金期限就可以短一些。”该人士表示,此次《指导意见》恰恰回应了业内的这一呼声。

同一政府不得在同一行业重复设立基金 推动基金整合重组

针对一直以来各地政府引导基金蜂拥而上,以至于出现无序同质化竞争问题,此次《指导意见》也给予了明确指引,加强国家级与省级、省级与地市级之间的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布局。

·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省级政府要统筹管理本地区政府投资基金,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产业在全国各地区产能利用情况,引导地方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布局,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接续支持。

·设立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鼓励推动基金整合重组。

·对因缺乏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导致政策效应不明显或募资、投资进展缓慢的基金,推动其通过优化投向等方式积极提升效能。

“此前基金同质化竞争,对社会资本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如今这份《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指引,填补了监管的空白。”上述西安国资基金负责人表示。

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基金 鼓励取消注册地限制、取消返投比例

对于如何处理好政府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本次《指导意见》也给予了相关指引,以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市场化水平,遵循基金投资规律。

在理顺政府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应具备与基金运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经验,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此外,严控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管理人。新设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要经过科学论证,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合理确定计提标准。

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如今带有很强地方招商引资目的的政府投资基金,此次《指导意见》指出,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来源:创业资本汇

责编:叶舒筠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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