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之下,上市公司如何强化风控防范法律风险? 洪灿:要长存敬畏之心、高度关注刑行交叉问题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4年04月20日 浏览量:73013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发布后引发市场强烈关注。

新“国九条”之下,上市公司如何强化风控防范法律风险? 洪灿:要长存敬畏之心、高度关注刑行交叉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国九条”凸显了资本市场监管新理念——“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进一步强调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

新“国九条”之下,上市公司如何强化风控防范法律风险? 洪灿:要长存敬畏之心、高度关注刑行交叉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从上市公司法律风险与资本市场强监管的角度出发,如何解读新“国九条”?中国资本市场法律风险的资深研究专家、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洪灿此前一直长期观察A股上市公司行政刑事法律风险,日前,他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要强化对法律、对市场、对风险的敬畏之心,尤其要高度关注刑行交叉问题。

新“国九条”之下,上市公司如何强化风控防范法律风险? 洪灿:要长存敬畏之心、高度关注刑行交叉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从严监管的施政脉络一直清晰新“国九条”将此推向新高度

早在2004年和2014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今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发布“国九条”直指当下资本市场发展症结,提出解决方案和发展思路,明确提出2035年资本市场发展目标,给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描绘了一幅蓝图,也因此备受市场关注。

相比于此前的两份文件,此次新“国九条”新在哪里?洪灿认为,原来的两次“国九条”强调的重心是发展,新“国九条”的重心在强监管。体现在:一是旗帜鲜明地在文件名称中突出强调监管。新“国九条”在《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名中,旗帜鲜明地把“加强监管”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强调通过“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以达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将监管摆在首要地位。

二是在主文中全程强调、全面强调从严监管。新“国九条”一共九个部分,从严监管的主基调贯穿始终,除了在文件名强调监管之外,更有四个部分是在标题中强调监管,分别是“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用一半的篇幅重点阐述上市后持续监管以及交易、退市、机构各环节的监管政策。“新‘国九条’如此强调资本市场的从严监管,可以说是史无前例。”洪灿表示。

梳理过去的政策文件,洪灿认为,从过去几年的监管路径来看,从严监管的施政脉络一直非常清晰,从严监管、规范市场的主基调一直在稳步推进。2019年《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2020年新《证券法》施行,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如今新“国九条”发布,更是把“加强监管”放在首要位置。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现阶段,已经是全球第二大市场,市场发展的中心任务从做大变为做强,从追求数量、速度,到现阶段的强调公平、规范,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达到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强监管。”洪灿表示,可以预见,接下来证监会将在已发布的监管制度规则基础上,围绕新“国九条”出台更多的新的配套监管举措。

上市公司要高度重视刑行交叉领域的法律风险转化

今年3月,信达律师事务所发布了《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行政刑事法律风险观察报告》,指出了2023年度前四大证券行政违法行为,分别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参与股票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洪灿认为,此次新“国九条”对资本市场的从严监管,正是回应了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存在的这四个法律风险。比如,新“国九条”重点强调“防假打假”、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这对上市公司实控人和董监高、证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者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新“国九条”发布,上市公司该如何加强合规与风控?据洪灿介绍,从2018年开始,信达律师事务所团队在业界率先关注中国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重点是行政、刑事、行刑交叉法律风险),公开出版了国内第一本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蓝皮书,并且持续六年发布了二十一期上市公司刑事行政法律风险观察报告,首创“季报+年报”“行政+刑事”的法律风险观察模式,并在大量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

根据前述的观察研究和办案实践,洪灿认为,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要有敬畏之心,必须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风险。在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新时代背景下更要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合规体系的建设,对潜在的行政及刑事法律风险进行合规梳理和事前防范。只有加强法律风险的事前识别、防范与事中控制,行稳致远,才能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基业长青。

同时,上市公司要高度关注刑行交叉问题。“随着刑法对于证券犯罪的追诉标准的大幅降低,在可以预计的将来,会有大量的行政违法案件要进入刑事追诉环节。我们作为资本市场的法律服务机构,一直高度关注行刑交叉的问题,因为证券类犯罪是典型的涉及双向移送的违法犯罪行为。”洪灿表示,过去那种认为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就不会再有刑事责任,认为这属于“一事不再罚”的想法,是非常有害的错误认知,极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刑行交叉领域的法律风险转化问题,及时化解法律风险,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校对: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