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财政部发布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4年04月29日 浏览量:52165

4月29日,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促进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发展,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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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结束后,均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分销和交易。《通知》还要求,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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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柜台发行是地方债发行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9年试点以来,柜台发行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不过,对于参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投资者范围、分销以及报价交易规则等,《通知》明确,按照柜台业务现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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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调整投资者范围、分销及报价交易规则

《通知》明确,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结束后,均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分销和交易。《通知》同时要求,满足柜台业务开办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根据市场需求选择政府债券通过柜台分销和交易。

对于参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投资者范围、分销以及报价交易规则等,《通知》明确,按照柜台业务现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此前,财政部于2023年8月发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债券交易结算应当采用券款对付方式,要求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现停业整顿、破产、解散、分立、合并及撤销等情况时,不得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

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政府债券柜台交易实行集中统一、一级托管、底层穿透的托管制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是柜台政府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为投资者在中债登开立实名账户,投资者通过该账户直接持有政府债券。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与中债登直接建立系统连接,并实时向中债登传输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数据。

《通知》要求,中债登和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确保政府债券兑付资金安全,保障兑付资金及时足额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还要求,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应当与投资者签署入市风险告知等法律文书,充分提示柜台债券可交易属性与可能有关的风险等,做到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信息对称、公开透明。

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到政府债券市场

地方债柜台发行是地方债发行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地方债发行管理,丰富投资者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9年,财政部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地方政府公开发行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在本地区范围内(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在本省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重点发行专项债券,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增强投资者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自2019年试点以来,柜台发行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进一步拓宽了地方债发行渠道,有效激发了社会投资活力,吸引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方建设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了人民群众投资理财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财政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中表示,将“研究扩大政府债券柜台销售品种和规模”,引发市场关注。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刘勇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政府债券柜台销售品种和规模,意味着更多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到政府债券市场中来。这不仅可以拓宽政府债券的投资者基础,增加市场的流动性,还有助于提高政府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责编:朱雨蒙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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